新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服务新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提升企业自主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水平和能力,新区社会建设局定于2016年上半年开展一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考试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时间
培训时间:2016年3月中旬至5月上旬(共7节课,每个周末开课一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
二、培训考试地点
培训地点:坪山新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广州(组织统一前往)
三、培训对象
新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四、开设级别
本次培训班共开设两个级别,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学员可选择其中一个级别报名。各级别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五、培训费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363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7770元/人,以上费用包含了培训费、教材费、报考费、封闭学习费、赴广州考试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学员无需缴纳其他任何费用。本次培训费用采取考前个人先行缴纳,考试通过拿证后由政府资助报销的形式,其中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新区政府资助363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新区政府资助3885元/人。
考试通过拿证后,学员可凭资格证书申请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1000元/人。
六、培训教材及内容
劳动关系协调师使用国家劳科所开发的统一教材,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是由政府组织的公益培训,机会难得,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报名学习。报名时间截止3月16日(周三),请将报名相关材料扫描件打包后发送到邮箱:506228095@qq.com,待报名审核通过后将统一收取报名费。咨询电话: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刘小姐:28398967;培训学校黄老师:83661343。
附件1: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报名条件
附件2: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附件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统考类)
附件4:工作证明模板
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6年3月9日
附件1:附件1-20160314.doc
附件3:附件3-20160314.doc
附件4:附件4-201603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