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6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第三方机构名单的公告

[日期:2016-02-29 17:08:26]   来源:坪山社工网  作者:admin   阅读:[字体: ]

  经政府采购,现将2016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第三方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负责2016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工作。

  资金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以邮戳为准)。请申报专项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按照《2016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规定,在受理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以特快专递方式一并寄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邮编:510045,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资金申报受理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4日

  附件:报送2016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报送2016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3月7日前,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按照操作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材料,考虑到平台上传材料容量有限,网上申报仅上传《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书》即可(见《2016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附件),必备材料(资格审查材料)及评审材料装订成册后必须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上申报路径详见附件。

  二、请各申报单位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于以下规定的时间内邮寄至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1.如以邮寄方式递交则在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将资料寄出(邮寄材料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资料必须在2016年3月12日前到达至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报名申请人应向邮局或快递公司及时了解和跟进邮寄工作,确保邮寄资料能准时到达。逾期寄出或送达的资料将不予受理。

  2.如以现场递交方式则在2016年3月1日-3月7日内将资料送达至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递交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资料递交情况将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电子招标网)网站上公布, 网址:http://www.gdebidding.com,请各报名申请人登录网站查阅。

  三、请按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请书填写相关内容。请根据申报单位具体情况准确填写组织类别(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在准确填写好上述类别后,如属发挥枢纽作用的社会组织请在备注注明(即发挥枢纽作用的社会组织首先是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中的一类)。

  四、请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 资料目录

  2. 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书

  3. 必备材料(缺少任意一项,资金申请将不予通过)。

  (1)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证明

  (3)登记机关准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的文件

  (4)组织章程

  (5)依法纳税证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6)合法收入来源证明:社会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对账单(不限时间段,据实提供)

  (7)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如确实无法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可提供房屋所有者出示的将固定场所提供给社会组织使用的证明(对资金评审的作用低于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8)各项收入不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和会员分配保证书(无固定格式,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

  (9)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函(无固定格式,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

  4.评审材料(用于资金评审工作)。如:

  (1)内部管理制度,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监事)、财务管理、印章和文件管理等制度。

  (2)专职人员资料,如所有专职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单、返聘证、学历证书、职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等。

  (3)开展社会服务情况,如开展服务活动报道、总结、照片以及体现活动成效等相关资料,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重大公益项目备案材料。

  (4)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情况,如承接的合同、协议、委托、政府公告等。

  (5)媒体报道。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报纸、杂志、电视)活动报道证明材料。

  (6)获得政府表彰奖励情况。如各级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

  (7)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无固定格式,请自行撰写)。内容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绩效目标。

  (8)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等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上述资料,建议各申报单位据实尽量提供,不得虚假伪造,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五、报名咨询电话:

  020-66341799邓女士、020-66341715林女士、020-66341904郑女士、020-66341761黎先生、020- 66341797 曾女士、020-66341756林女士、020-66341767朱先生、020-66341916杜女士。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特别提醒:省财政厅除通过政府采购委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为本次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的第三方机构外,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办理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等相关事项。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评审不收取申报单位任何费用。

  附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申报路径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网上办事-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来源:广东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