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选国: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 助力社会安全体系构建

[日期:2022-12-23 17:00:00]   来源:坪山社工网  作者:admin   阅读:[字体: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在此前提下,报告还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此次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版块,其深意非同一般。从单位制的解体,以及随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建设过程中,与之相伴的一系列包括下岗、失业、农业剩余劳动力大规模进城务工现象所衍生出的大量社会问题,亟待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力量有效参与。改革开放推行以来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催生了社会学以及社会工作的相继恢复,深刻诠释了社会问题亟须“社会的”学科和力量加以回应。社会工作作为一种社会保护性力量,在参与社会稳定和谐方面已经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依然严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然是保障民族复兴和国家强盛的关键维度,社会工作在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体系构建中将继续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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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社会工作的历史经验

社会工作在我国恢复重建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一开始就是伴随着重大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而生的。改革开放进程中,社会工作最早的专业化实践以上海为标志,处于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浦东新区开启了开放的宏伟进程,但在此过程中面临着动迁安置、人口老龄化、工厂企业倒闭或转制,以及外来人口大量涌入等情形,如何回应单位管理体制式背景产生的上述问题,成为上海等工业化前沿城市面临的棘手问题。

在外部经验的参考以及本土实际的考量下,20世纪90年代末,上海浦东基层政府从高校引入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为辖区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其中以“罗山市民会馆”为标志,拉开了政府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合力为居民提供多元化服务的序幕,成为我国“政社分开与合作”机制引导下助推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发展的开创性实践。21世纪初叶以来,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外来人口社会融入与权利保障,城市居民犯罪、吸毒等问题突出,如何有效回应这些问题成为基层党政干部关心的重要议题。2003年以来,上海首家社工机构(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上海三大社团(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以及东莞第一家社工机构(东莞市横沥镇隔坑社区服务中心)等专业机构的出现,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工作在促进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入,帮助吸毒、犯罪人员实现再社会化等问题中的积极功能,成为引领更多力量参与社会问题和特殊困难人群服务的专业先行者。上海在此过程中探索和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对当时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形势和根本任务作出了战略性分析和部署,同时还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这是中央首次将社会工作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大议程的战略性举措,为此后社会工作在广东、四川、浙江、江苏,以及向全国范围内的扩散发展和功能发挥起到重要的制度驱动作用。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之后,社会工作以前所未有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到灾后重建进程之中,为灾区社会心理重建和生计可持续发展注入了重要力量。此后,社会工作在屡次重大灾难事件应对、各类群体社会福利服务递送,以及包括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甚至当下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之中都积极发挥着专业作用。

因此,不难看出,中国社会工作自恢复重建以来就镶嵌在国家重大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之中,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要件。而社会工作恢复重建以来的发展历程,正是伴随着社会结构转型、社会变迁、体制转轨等多重结构性力量相互交织的历史。因此,社会工作在此过程中的行动实践,本质上就是在促成社会问题的解决,以及社会良性秩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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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建构社会秩序:社会工作的当代使命

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工作以全面覆盖的方式(覆盖全国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广泛地参与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之中,协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等多元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增进社会治理效能,不断助力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尽管在制度驱动和顶层设计上,社会工作参与基层治理的格局基本形成,然而,由于我国社会工作在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上存在着历史较短、合法性弱、制度先行等特点,在实践中存在着专业性和有效性难以凸显等问题。

具体而言,当前社会工作在参与社会治理中面临着以下问题:一是地方和基层尚未普遍将社会工作纳入社会治理议程之中,导致社会工作在实践中时常面临着“入场”尴尬的问题。部分地区虽然为社会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文件,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并未切实有效地构建起社会工作参与基层治理的专业氛围,导致社会工作在很多情况下成为基层“新增人手”,大量从事与其他主体相近的事务性工作,未能发挥其专业优势和专业功能。二是当前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的分殊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专业教育培养的人才并未通向对应的职业场域,而职业场域所需的人才可能由各种专业背景的人员构成,即使一部分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学生从事社会工作职业实践,也会因为大学教育“所得”与具体职业实践“所需”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使得“专业使不上力”的现象普遍发生。三是社会工作参与基层治理缺乏有效的生态网络。这里包括合理的政社分工机制作为社会工作参与基层治理的关键前提,缺乏相互协作、相互补充的行业生态,缺乏除政府公共财政购买服务以外的多元化资源来源。尤其是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的匮乏,导致社会工作普遍成为一种开展公共服务的助手或帮手,而非通过专业行动传递助人利他、向善向上、关系建构以及处境改变等功能的专业力量。这种“社会工作的公共服务化”趋向是遏制专业功能发挥,以及专业独特性彰显的关键因素。

社会工作发展进程中面对的上述问题,势必会阻碍或限制其在社会治理创新进程中功能的发挥。当前,我国逐渐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朝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追求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社会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应该继续保持其“社会”属性,发挥以柔克刚、以服务建构社会秩序的专业优势——在宏观上契合党和国家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的第三次分配、共同富裕等重大战略,继续参与到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议程之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文明进步;在中观上努力协同地方党委政府和多元力量,共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与社会团结凝聚;在微观上以专业服务实践为困弱人群整合资源、提供赋能服务,实现困弱人群的权益保障,构建针对困弱人群的包容性、泛利性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互惠互助与共享发展。

要实现社会工作的上述目标,需要形成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相关环境建构:一是确立社会工作在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结构性位置。加快制定社会工作专门法律,将社会工作纳入由各级党政主导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明确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专业优势、功能定位和结构位置,构建社会工作的法律合法性、政治合法性。二是加快构建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与实践的有机连接,从实践导向反思教育体系,培养基层治理实践所需要的人才队伍;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从业队伍的薪酬体系和社会地位,改变目前社会工作者普遍依附的地位,加强其职业独立性;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级与其他领域资格等级的互认融通,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地位和专业合法性。三是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挥专业优势的基层治理生态。基层治理中涉及大量事务,需要进行分类治理,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的专业化实践,制定科学的分工与协作机制,分类引导具有不同专业优势的力量协同参与,确保社会工作力量在发挥专业优势的过程中更好地彰显治理效能。

(作者系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


作者:徐选国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12月上刊,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